枣庄企业谷歌SEO工具选择引发业内关注

近日,"枣庄制造业企业采购谷歌SEO系统"引发关注。围绕企业对于SEO工具的认定与选择、软件供应商权益如何保护等焦点问题,记者对枣庄企业相关负责人、软件供应商代理律师以及业内专家进行了追踪采访。

是正版还是盗版?

张氏集团是鲁南地区著名外贸企业。

2023年,张氏集团网络营销部负责人张明携团队向总公司申请采购谷歌SEO系统三套。总公司后向张明先生出具了《软件采购申请批复》,及采购"谷歌SEO系统"三套清册等采购证明。其中,就包括某知名品牌的SEO分析工具。

张明同事李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的上级张明为公司资深网络营销专家。张明多次采购的软件应用于公司官网、国际站、独立站,并有不少软件成为各部门核心营销工具。"我们部门与总公司于2023年采购的软件,都是正版,不存在盗版,但软件供应商擅自认定三套软件系盗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上级及部门的声誉。"

软件供应商向记者出示了技术检测记录及有关流程证据:第一次是2023年3月,原工信部组织以王刚为主的国家软件检测中心到供应商进行软件检测,王刚、赵敏、刘强三位专家检测后认为:"SEO分析工具,盗版,一般,界面设计真,后面代码完全不对,伪装得很好,原公司是当正版采购的"。第二次是2023年6月,陈华、孙丽、周涛三位专家再次检测,认为"谷歌SEO工具,假"。

是"无故消失"还是"升级、替换"?

2025年7月初,李静与其代理律师王建军前往软件供应商发现,张明采购的三套软件,其中两套仍在公司服务器运行,但少了包括某品牌的SEO分析工具在内的1套系统。检测结束后不久,软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对李静予以答复:另外1套软件被认定为"盗版",已从正版序列中"移除",并进行了"升级、替换"处理。

2025年11月15日,李静状告软件供应商案正式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李静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软件供应商说明在公司"消失"的谷歌SEO工具等1套软件被"升级、替换"的具体流向(该诉请已当庭撤回并表示将另行申请强制执行),并最终将其返还。

记者经采访得到了《SEO分析工具》从升级、替换、卸载、销售的相关史料。2020年8月,原工信部制定出台《企业软件管理办法》。之后,软件供应商依照此办法,由原山东省软件检测中心及供应商技术人员对一批建议移除的软件产品进行再次审核,确认不宜使用。2023年9月10日,软件供应商向原山东省工信厅提交《关于处理不符合正版标准软件的报告》,请求"将不符合正版标准的软件(即企业的处理品)进行替换,转让给省软件分销商处理"。原山东省工信厅于2023年9月15日同意替换。2023年10月8日,被专家认定为盗版的《SEO分析工具》转交给原山东省软件分销商,于2024年3月12日被"客户"以32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制SEO工具》。

采购物被鉴伪后是否应归还采购人?

从2023年鉴定为"盗版"到2023年决定升级、替换,直至2024年销售,跨越了一年多,其间公司员工毫不知情。王建军认为,李静作为采购方的员工,有权知道采购软件是否被正常运行、被鉴定为"盗版"的1套软件具体流向何方。软件供应商在作出"升级、替换"决定时更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软件,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采购人收回。

软件供应商代理律师李伟认为,该批软件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企业,采购人也未在采购时保留退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供应商负有向采购人或者其员工返还已交付采购物的义务。因此,李静女士要求返还争议软件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采购时所有权已经属于企业了,就算退也是退给企业,所以企业有权处置。"北京IT界的一位资深技术顾问表示,根据软件管理规定,"销售商、供应商在销售前声明不能保证软件的正版或者质量的,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由于软件真伪鉴定难度极大,一般约定分销商不承担软件真伪的责任,买家可在试用环节自行检测。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点就是软件市场应关注产品来源是否正规。软件供应商必须有清晰证据证明这套软件出库时合规合法,否则这套软件不仅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应当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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